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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7月12日 星期二

    领租房补贴就不能享受公租房吗

    《 文摘报 》( 2016年07月12日   02 版)

        当下中国房价快速上涨,不可避免地拉涨了房子的租金。与此同时,随着各地城市化加快,对城中村的整治力度加大,很多城市中,再也难寻低价的租赁房。才跨出校门的高校毕业生,起薪不高,是高租金压力的直接受害者。从7月1日起,在南京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新市民”,在南京租房的,将获得每月600元到1000元不等的住房补贴,补贴不超过2年。

        这是南京保障房体系首次出现公租房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意味着南京保障房体系从建设大规模保障房片区实物分配的思路,向货币化分配住房保障过渡。毫无疑问,现金补贴比实物补贴更有效率,这是因为,人们获得现金后会按照效用最大化原则,把现金用在他们最需要的地方。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租赁补贴满24个月之后,申请者即被取消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资格;而且,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租赁补贴以外,不得重复享受南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

        显而易见,相比之下,公租房、共有产权房是一个更大的福利。如果仅仅是因为领取了24个月,总计2万多元的补贴,就被永久取消掉资格,把它们排除在政府的义务之外,对于这些大学生与外地打工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人愿意呢?一方面,大学生对自己的发展情况会有一个估计,如果认为自己将来不会在公租房与共有产权房的保障范围内,当然就会选择领取这个补贴。另外,人的理性有限,在将来潜在的一大笔利益,与当下看得见摸得着的补贴之间,做出怎么样的选择,不同的人有不同回答。但是,问题在于,做出这种规定,是对的吗?

        两年的补贴,并不应该成为把他们排除在公租房与共有产权的保障范围之外的理由,即使考虑到公平,也可以采用返还这两年的补贴的方式。这恐怕也是值得南京方面更该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

        (《新京报》7.5 刘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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