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由警察现场执法而引发的警民冲突屡屡在网络舆论场上刷屏。若此时出勤警员的执法记录仪或事发地的监控又恰到好处地“坏了”,要让围观群众相信警方的清白自然不易,反倒是对警方的“有罪推定”会扑面而来。
其实,民众有配合警方依法执法的义务,警方也有严格依法执法的责任。就执法这一行为而言,警方是主动者,自然先要满足合法性——一是主体资格要合法,二是执法程序要合法,三是执法内容要合法。对执法行为合法性的证明,当事警员的自述、甚至现场目击证人的证明,都比不上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来得直观。
执法记录仪只是一个工具,它既可以监督和规范警方执法,同时也可以保护严格依法执法的警察不被执法对象和围观群众误解甚至诬陷,从而有效预防警民冲突的发生。
(《京华时报》7.4 颢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