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将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布风险提示,该院自2010年以来审理的猥亵儿童犯罪中,熟人作案的达90%。
2010年以来,该院审理了30余件强奸罪、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案件。法院发现,被害人低龄化的趋势明显,相关案件中,14岁以下未成年被害人约占全部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总数的40%,年龄最小的被害人还不满4岁。
罪犯与被害人是亲戚、邻居、同学、师生、朋友等关系的“熟人作案”约占全部案件的31.87%,而在猥亵儿童犯罪中,这一比重更高达90%。
此外,利用社交网络犯案的比例也很高。该院审理案件中,有60%左右被害人是因为与网友见面而遭遇性侵,此类被害人年龄集中在15至18岁。
通过个案审理,法院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疏漏。比如带女孩子到宾馆开房发生的性侵案件中,宾馆方面对于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开房,以及带未成年人入住等行为,未尽到安全审查的义务。
(《北京日报》6.28 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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