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房东蔡某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三年。现在才住了半年,蔡某把房子卖给了汤某,汤某以合同当事人不是他为由,不承认租赁关系,一定要我搬走。请问我之前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律师解答】:
《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业内概括为“买卖不破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况,比如租赁之前已经抵押或查封。只要不存在这些情形,租赁合同对新的产权人依旧有效,如果是出售方隐瞒了有租赁合同的情况,那么由买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上海法治报》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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