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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6月30日 星期四

    基本公共服务应由中央出钱

    《 文摘报 》( 2016年06月30日   06 版)

        “补短板”,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中国在“十三五”时期,最重大也最重要的“补短板”是全面扶贫脱贫。这个“短板”中还有“短板”,那就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们现在定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以义务教育为例,说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滞后,主要是由现行体制和政策及其指导思想决定的;要做到义务教育均等化,必须进一步升华指导思想,进而改变现行体制和政策。

        我国地区间生均经费的差异显著。数据表明,在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的前提下,教育公共服务主要是地方政府职能,其拨款主要来自地方财政预算,是导致生均教育经费显著差异的主要成因。因此,如果不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能分工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顶层进行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是难以达到的。

        建议上收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尤其是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事权,将它们从地方政府移至中央政府。惟其如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才是可以期待的。

        要将基本公共服务上升到公民宪法权利的高度来认识。义务教育的权利,就业的权利,社会保障的权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权利,都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做到这些基本权利的平等,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由此,才有机会公平,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东方早报》6.21 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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