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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6月23日 星期四

    重大决策需听法律顾问意见

    《 文摘报 》( 2016年06月23日   01 版)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

      党政机关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起草、论证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应当请公职律师参加或听取其意见;应当听取而未听取,或者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刘辅华目前是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也是一名公职律师,据他介绍,作为试点单位,自2004年起,证监会有500多名监管干部通过司法部的审核,成为公职律师。公职律师广泛地参与到制度文件起草审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工作中。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征表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重要依托。领导干部既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也要善于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京华时报》6.17 袁国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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