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新政过渡期公布
面对疫苗新政之后出现的疫苗断流等问题,国家有关部门给出了实施的过渡期。记者从食药监总局获悉,过渡期疫苗购销过程中,原疫苗经营企业在2016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可继续销售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其供应;原疫苗经营企业2017年1月1日起必须停止疫苗销售活动,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核减疫苗经营范围。
(《第一财经日报》6.16)
监护人无力抚养儿童由政府监护
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将对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或监护缺失或失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进行分类保障,并明确监护人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确实无力抚养的等4类儿童由民政部门监护或代管。我国未来将在69万个村(居)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保障政策落实。
(央广网 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