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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6月09日 星期四

    “甩老”背后的亲情危机

    《 文摘报 》( 2016年06月09日   02 版)

        65岁的陈金秀2014年9月底被大儿子送到江苏南京宁康老年康复护理院。之后一直由大儿子替其缴费,但去年大儿子因病去世,赡养责任落在了小儿子安某身上。不过,安某来过几次后,就没再出现过。陈金秀每周输液和治疗等费用,都是由这家养老院开支。

        在各地的养老院或老年公寓中,像这样与家人失去联系的“甩老”情况并不少见。据报道,“甩老”行为不排除有些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老人的养老费用。但也有很多是由于赡养纠纷、家庭变故导致老人无人接管。

        对于大多数“甩老”事件,用遗弃罪追责并不适用。因为遗弃行为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在发生“甩老”事件后,养老机构只能根据事前签订的协议,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老人家属,但问题是,法院找不到人也无法执行。

        一些养老院为了不让“甩老族”钻空子,非常重视对老人家庭条件的调查,根据老人家庭情况,判断儿女送老人进养老院的目的到底是为“摆脱累赘”,还是为让老人得到更好的照顾。

        如何保障老人权益、规避养老机构风险?有专家建议,可以参照国外经验,立法实行老人财产托管制度,当老人入住养老院后,养老机构可申请变更老人的监护权,由社区出面,对老人的财产实行托管,用以支付养老的费用。

        除故意不交费用、抛弃老人的行为,另一种隐蔽的“甩老”行为也开始引发公众关注。据了解,将老人送入养老院后,虽按时缴费却不管不问的子女也不在少数。88岁的张阿姨在新疆乌鲁木齐爱民老年公寓已经住了10多年,她已经将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儿女除了每月将费用打过来,很少来看望她。逢年过节老人也不回家跟儿女住,她说:“这儿比家里好,关心我的人更多。”

        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耿永志认为,老年人容易感到孤独,更期待精神满足。子女不能认为把老人送到养老院就是尽责了,而要给予他们更多精神上的关爱。

        (《中国老年报》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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