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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5月24日 星期二

    丈夫诉讼讨回妻子卖掉的房

    《 文摘报 》( 2016年05月24日   02 版)

        “这房子是在我父母的资助下,我们婚后共同购买的,登记在我妻子名下,我们俩共同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家住北京市的魏先生说,后来他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2012年9月5日,妻子任女士突然还清上百万的银行贷款,并办理涉案房屋的解押登记;仅仅3天后,妻子未经他同意,就与买方张老太签订合同,这套市值至少800万元的房屋竟以不足百万元的低价出售了!而且双方当天就办理了过户手续。

        魏先生认为妻子恶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2013年4月,他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任女士与张老太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被告张老太向法庭出示了她和任女士于2013年4月初签订的《确认书》,其中确定房屋总价款56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张老太以合理价格购买该房屋,主观上无恶意,属善意第三人,遂驳回魏先生的诉求。

        魏先生提出上诉。北京市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但原审法院再次判决驳回魏先生的诉求。

        律师周春梅认为,张老太存在与任女士恶意串通的行为,随后代理魏先生提起上诉。

        周春梅律师当庭提出了几个疑问。按照任女士的说法,她当时向张老太的儿子张先生借了141万元,用来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张先生于2012年9月30日和31日共借给任女士141万,而任女士是在下月5日才向张先生出具了借条。如果二人不认识,张先生怎么可能在一张借条都没有的情况下,借给一个陌生人141万元?”追问之下,张老太承认任女士与张先生之前确实相识。

        此外,张老太向法院提交了8张支票,总金额为568万元,以证明她已向任女士支付了房款。但这些支票上的出票人却并非张老太,所谓的付款人竟是一家公司,收款人则是另两家公司。

        近日,二审法院判决张老太与任女士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确认书》无效。魏先生最终讨回了自己的唯一住房。

        (《北京晚报》5.18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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