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宪法尽快解决1958年被国家无偿收归国有的“经租房”,是维护国家宪法和物权法的权威,尊重国家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凝聚人民群众的大事。
经租房是产生于1958年的我国对于城市居民私有出租房屋的国家统一经营租赁,这种国家统一经租的行为虽然具有民事契约行为的外表,但实际上是掺杂了太多的国家公权力的强制性而最终成为一种无效的民事契约行为。
在当代中国,城市房地产投资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点,强调对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特别是大宗不动产得到保护,更加具有现实意义。经租房政策原来就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到现在就更加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理应厘清经租房的所有权归属,将房产退还给所有权人使用支配。
对国家经租房所有权的妥善处理,可彰显我们国家对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力度与决心,增强人民对于私有财产的安全感,从而更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对于经租房所有权纠纷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学术论丛》2016年第1期 郭中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