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48岁的范冬梅第二次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招生考试,以总分175.5分进入复试,但仍未被录取。其第一次报考人大博士时是以总分202分的成绩进入复试。范冬梅称,因年龄偏大,没有导师愿意招她。
事实上,作家金庸在89岁高龄时还在北大中文系攻读博士学位;湖北恩施高中语文教师邱平成2015年考入三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已经58岁;武汉大学2014年博士生招生考试正式取消年龄限制。在国外,大龄甚至高龄博士考生相当普遍。与这些案例相比,48岁的范女士,甚至还很年轻。以考生年龄偏大、没有培养价值为由拒招,既是对大龄考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的蔑视,也是对大龄考生尊严的冒犯。
年龄歧视在国内高校大行其道,既与有关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有关,也是整个社会缺乏起码的平等意识有关,更与全社会盛行的庸俗功利主义有关。在我们强调建设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的当下,范冬梅们不但不应被歧视,反而应获得更多掌声。《高等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这种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应当不受包括年龄大小在内等因素的限制,因为这是教育平等权的基本要求。
(《新京报》5.9 周铭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