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德制冷电器厂是一家专业生产饮水机系列的企业,2010年4月,其就“清洗方便的过滤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于次年1月被授权,该专利至今仍在保护期内。2014年,耐德制冷电器厂发现在天猫电器城、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出售的(GEE·BON)FF06B-W前置过滤器侵犯了其所享有的专利权,该过滤器的生产商为创恒公司。于是,耐德制冷电器厂购买了相关产品,并通过公证机关对产品和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
耐德制冷电器厂遂将创恒公司诉至法院。今年年初,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侵权事实成立,判令被告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原告享有的“清洗方便的过滤器”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创恒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巨大、销售渠道广泛、持续时间较长、邀请知名艺人担任形象代言人等,原审法院以法定赔偿金额的上限确定原审被告赔偿原审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的判决并无不妥,二审予以维持。
本案判决的突出意义在于,法院以法定赔偿额的上限判决上诉人应赔偿被上诉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加大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
(《人民法院报》4.23 吴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