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两则关于家暴的新闻让人揪心不已。浙江台州一名女子李云(化名)发网帖称,结婚8年以来长期遭到丈夫家暴虐待,去年4月丈夫将自己的鼻子割掉。汉中11岁女孩雯雯(化名)夜不归宿,被父亲抽打死亡。这些显性的家暴背后,凸显了施暴者法律意识的淡薄,更凸显了施暴者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漠视。
从今年3月1日开始,我国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从而结束了反家暴无法可依的局面。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这些规定只有最终落实到家庭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遏制住家庭内部的暴戾之气,并在施暴者与家暴受害者之间实行物理隔离,家暴悲剧才会最大限度得到避免。如果李云在长期遭受家暴后,敢于寻求法律的庇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悲剧或许不会发生。又如第二则新闻中的父亲应该没有要致女儿死亡的主观故意,如果他知道对亲生孩子施暴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而且还有可能涉嫌犯罪,或许他就会逼着自己改变教育方式,而非简单粗暴地打骂了事。
反家暴法的实施为反家暴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一法律规定不能成为“纸老虎”,而应该真正进入到每个家庭,用国法来正家规,那些与法律规定相悖的恶家规,就得给法律让路,服从法律的规定、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让恶家规大于国法。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办理涉家暴案件,把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到实处,要用严格有力的执法和司法防止新的家暴悲剧发生。
一项法律规定从实施到人尽皆知,或许会有一定的过程,但我们要穷尽一切措施,尽最大可能把这一过程缩短,把法律的效应发挥到最大。反家暴法的实施更是如此,有法必依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法制日报》4.21 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