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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4月14日 星期四

    上海:不回家看老人算失信

    《 文摘报 》( 2016年04月14日   01 版)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新法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在当天下午,无锡就出现了首个判例,被告人被判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不过这个判例却引发了“如何落实”的质疑。

        孝心入法本是一件好事,若是不具有操作性而落空,那么就无异于道德与法律的混淆。正因如此,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应当有“促进落实”的思考与探索。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存在巨大缺陷的情况下,地方立法对其进行补强,则具有重要意义。从5月1日起,《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当事人若不执行,相关信息将会纳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这无疑是很好的制度上的破题。

        一者,纳入失信平台有助于提高落实率。依据相关规定,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对于普通人而言,最直接的影响是乘高铁、坐飞机、住商务宾馆都将受到限制,可以说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者,纳入失信平台是道德手段的约束。如果说不回家看看本质上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理应优先由道德手段来约束与促进,那么在传统的舆论压力失效的情况下,让更具有兜底性的诚信体系发挥作用,不失为“以道德手段促进道德行为”的正确考量。

        三者,纳入失信平台是对黑名单制度的丰富。一个人“有法不依”是一种双重失信,一方面是对法律规定本身的违反,另一方面则是对道德要求的背离,如果再对判决不执行,其性质已相当恶劣。在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而包括“地铁逃票”等行为都被纳入其间,受到制度性限制,那么比之更为严重的“不执行行为”,理应像治理老赖一样,将其纳入失信人平台受其约束。

        综上所述,子女拒不回家看看或影响当事人信用,其制度善意值得肯定,其创新做法也值得期待。

        (《北京青年报》4.8 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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