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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4月12日 星期二

    “不文明罚单”的积极意义

    《 文摘报 》( 2016年04月12日   02 版)

        针对假期公园中游人乱扔垃圾、攀折花木、随意刻画等行为,北京玉渊潭公园日前对两名游客进行了罚款。这是2014年北京11家市属公园恢复执法权以来,对游客开出的首张罚单。

        北京市11家公园的行政执法权,是由北京市政府依法授予的,执法依据是《北京市公园条例》。在此之前,行政处罚只针对违法经营的摊贩、黄牛等,针对游客行为的处罚几乎没有使用过,多是制止、劝阻。除了执法力量有限之外,罚款效果并不明显,可能也是一个原因。很多人认为,依靠现有执法力量,以及几十块钱的罚单,并不足以消除或减少游客不文明行为,也很难产生预期的约束力和震慑效果。

        即便如此,在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集中多发的情况下,采取行政处罚的手段,也有一定必要性。不文明行为之所以难治,很多人不以为意,违法成本低、缺乏明确的处罚标准和惩戒手段,是一个重要原因。对属于道德领域的不文明行为上升到法律,北京也不是第一家,之前一些地方已有相关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至少,引起大家对不文明行为的重视和讨论,也是立法所要达到的效果之一。

        社会整体文明素质的提升不可能一蹴而就。不文明行为出现的原因和情况也很复杂。多数不文明行为都是道德领域的问题,个人自律非常重要,但也跟社会环境和法治水平密切相关。

        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好的制度和完善的规则下,能潜移默化地提升社会文明水平。处罚不文明行为也应是为了确立规则、形成监督,促进成风化人的进程。

        (《京华时报》4.5 丁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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