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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4月12日 星期二

    “特事特办”还是少些好

    《 文摘报 》( 2016年04月12日   01 版)

        在基层治理中,一些群众急难之事一经“特事特办”,往往解决得既快又好。也有一些污染危险项目一被要求“特事特办”,便一路绿灯,给地方发展埋下隐患。我们该如何看待特事特办?

        正所谓“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过于循规蹈矩容易导致治理僵化。在改革开放初期,特事特办是一把刺破“铁板一块”僵化体制的利刃,帮助我们走上了快速发展的康庄大道。

        但也不能不看到,特事特办因其特殊性,很容易在实践中走偏变味。比如搞旧城改造,不惜违法强拆;“重点工程”竣工剪彩,征地手续尚未补全;明知环评不过关,却给项目特殊便利。特事特办不仅可能异化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还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譬如,有的官员打着特事特办之名,暗行“私事特办”之事,趁机多贪多占,有的甚至变相搞利益输送,以公帑入私囊。以致群众戏谑:“特事特办,腐败翻番”。    

        因此有人说,特事特办这把利剑,就看掌握在谁手里。秉持一颗公心,它就能更好为民造福。但若心怀“小九九”,它就会破公义而开私门。这话只说对了一半。实践表明,好心也未必都能办成好事。正确的事,也需要正确地办。现代公共治理,规则制度是最基本的元素。若动辄特事特办突破既定规则,对制度失去基本敬畏与遵从,则与法治社会相去甚远,必然导致违纪违规不断,特权、潜规则等盛行。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依法依规是大势是主流,特事特办应逐渐淡出我们的行为习惯,决不能大行其道。即便有些事情需要特事特办,也要有“特”的规矩,明确特事“特”在何处,特办“特”由何规?不能逾越哪些原则底线,如何监督问责?唯此,方能让特事特办套上制度的“紧箍”,不致成为徇私牟利工具,而在特殊情况下,也能成为实现善治的有益补充。

        (《人民日报》 4.11李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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