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显示,仅2011年~2013年期间,媒体报道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就有397例。
2013年,南京发生震惊全国的饿死女童案:母亲乐燕把1岁和3岁的孩子关在家中2个月,直到他们饿死。当警察破门发现姐妹俩被风干的尸体并找到乐燕时,她正在一家快餐店吃汉堡。
坐在审判席上的陪审员黄琼花问了她两个问题:“你爱你的孩子吗?”“我爱。”“你知道怎么爱孩子吗?”“我不知道。”
乐燕的生活充满毒瘾、遗弃和暴力,她本身就曾是一名非婚生的困境儿童。她在庭审中的一句话触动了黄琼花,“一个没有得到过爱的人,如何会爱别人?”
黄琼花在当天的日记里写下:案件发生以来,我们埋怨政府,埋怨家人甚至埋怨左邻右舍,似乎这些人都冷血。然而,扪心自问,如果我们的邻居就是这样的一个家庭,我们有多少人会去关心?又有多少人能够控制这一场悲剧?
在台湾,围绕在未成年人周围的人群都有责任通报家暴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单位、教育部门、警察、社工、司法人员、医疗人员、甚至村里的干事。一旦发现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如果24小时内不通报将被罚款1200元人民币;超过48小时,罚款3000元;超过72小时,罚款6000元。
今年5月1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的主要起草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赵莉说,她的目标是让涉及儿童保护的各部门都能在第一时间明了自身的职责、遇到问题时方便执行。
目前没有哪一条法律明确地告诉我们,“某一个部门和单位,可以伸手援救,这就是你的职责”。尽管,国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有《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却把所有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部门和单位都列入了监管主体,同时又相当于将所有主体都架空。因为法律规定中,除了说到这些单位有责任之外,却没有明确他们该如何去行使监管的权力,该如何将受害儿童从伤害他的家庭中拯救出来。
条例中一个被当做亮点的规定是“特别保护”这一章。它规定,行政机关、学校、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综合服务平台报告。但黄琼花担心,那些“套不上”上述法律的行为,比如邻居发现了家暴而不报警,警察怎么处罚他?
赵莉坦陈,儿童保护是一个各方面协调开展的工作,不能仅依靠一部法律就杜绝所有类似事件的重演。
(《中国青年报》3.30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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