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开放签署。除了美国、俄罗斯、中国、英国和法国这五个被条约承认为“合法”的核武器国家外,其他一切有核武器国家一概不被该条约认作“合法”。
虽然目前的国际防扩散体制阻止了更多事实上有核武器国家的出现,但有“核武梦”的国家仍为数不少。
在东亚,日本在二战期间就有意发展核武,战后佐藤荣作执政期间,日本一边做出“无核三原则”保证,一边在内阁通过秘密的备忘录,要求国家能够制备核武的每个部件,但不要将核武制造出来。这就是典型的安全防范:日本安全首先依靠美国的军事保护,但为了防范美国违约,日本必须拥有独立防务的能力,其最高形式就是本国自己的核武力。这一思想迄今恐怕还是日本保守精英的共识,这也使得一些国家对日本以发展民用核能名义储备过量核材料感到不安。随着日本政治的右倾化,日本核道路在未来何去何从,还未可知。
在南亚,尽管印度于1974年以“和平核爆炸”的名义为其核武计划掩饰,但国际社会并不接受,美国率先发起“核供应国集团”对印度的民用核能国际合作进行抵制,并在印度于1998年核试验后实施制裁。然而,小布什总统上台后解除了“核供应国集团”对印度的限制,并通过民用核能以及防务领域的合作,以实施对中国的牵制。对于巴基斯坦,美国在“9·11”事件后将其定位为非北约盟国,恢复出售F16战机,而巴基斯坦因开展核试而引起的美国制裁也随之取消。
在中东以及邻近区域,有着世界上最大的“核武梦”国家群,原因有两个:其一,以色列复国后,不仅通过三次战争占领巴勒斯坦大片土地,还首先在中东取得核武器,有可能因此将被占领土永久化,这引起该地区诸多国家的强烈不满。无论是伊拉克还是利比亚,或是埃及、叙利亚与伊朗,都可能因此引发对本国发展核能力的思考,甚至将此付诸行动。其二,中东国家之间的安全竞争,譬如两伊之间的竞争,以及伊朗同沙特之间的博弈,都会引起地区核扩散的水涨船高。
在现实主义下,同盟政治与集体安全是阻断核武扩散的一种手段。较为理想的是,通过合作安全和共同安全,在国际安全制度建设上规避安全困难,在国家安全和国际政治中减少对核武器的依赖。
(《国际先驱导报》3.25 沈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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