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百色市隆林县检察院以强奸罪、诈骗罪两项罪名对王杰提起公诉。被称为“助学达人”的王杰,十年前创办“百色助学网”,私人向社会募捐700多万元,号称资助贫困学生近4600人。2015年8月,王杰被举报性侵女生、克扣善款,随后被广西警方逮捕。3月22日,隆林县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了这起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法院没有作出当庭判决。值得注意的是,三位原本答应出庭作证的受害女孩,最终都以种种理由缺席庭审。
时间退回六七年前。当渴望读书的小然(文中女性均为化名)遭遇学费难题时,老师给了她一张助学金申请表,12岁的她被推送到王杰面前,遭受性侵。王杰还拍下现场视频胁迫小然,即便小然怀孕,她也只能自己去药店购堕胎药吞食。
另一个受害女孩小星,在受到王杰性侵后,染上性病。她自费上千元治病,药力让她呕吐乏力,体重一路锐减,结果在高考中失利。小星非常愤怒,一度想复仇。
翻开案情,我们不禁要质问:为什么恶魔罪行昭彰却迟迟未能被发现?而这三个指证王杰的女孩却一再遭受“二次伤害”,例如取证过程中,周围人的非议让即将结婚的男友离小星而去;调查引来同事的猜疑,让小然再次背井离乡。正因如此,大量证据无法落实,犯罪分子依然逍遥法外。
事实上,大众有时关心的并不是罪恶是否被绳之以法、是否总结出扼制犯罪的经验教训,而是更多地集中在对被性侵的女性的身体凝视和想象当中。
也正因如此,“百色性侵案”当中,能站出来的受害者少之又少,而三位证人又临时缺席,就是意料之外情理当中了。要知道,像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海南万宁“校长带女生开房”案,绝非孤例。法治社会,不尽量减少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不保护被害人的人格与尊严,那么,就相当于在保护犯罪分子,罪恶将永远多如天上的繁星。
(《新京报》3.24 侯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