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已步入了政策“敏感”期,如果在政策问题上能最大限度达成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以此为基础进行决策,就有助于减缓政府信任与政策合法性焦虑。
首先,需要支撑起公平正义的价值“高线”。变革社会中的共识达成,有赖于公平正义这一“首要价值”的引领。不断弘扬公平正义的政府,定能占据价值制高点,集中体现公平正义的决策,定能得到最广泛的信任支持。
为此,政府必须增强自主性,突破利益格局藩篱,克服部门主义掣肘,将公平正义作为检验共享发展、决策共识的试金石,将这样的价值法则渗透、落实至各类公共决策中,将价值共识转化为决策共识,通过决策共识支撑起决策公信力。
其次,必须坚守法治“底线”。政府是否守法,决策者是否依法决策,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发展水平的根本标志。当下的中国社会,共识缺乏虽然影响了政府决策水平,但一些政府部门违法、任性决策对政府形象传播和决策公信力的伤害是根本性的。这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背道而驰。而法治作为平衡关系、规范行为、凝聚共识的制度化、常态化力量,也是多元社会的一种共识凝聚机制,是“底线”共识。决策对法治的坚守,也就是对公信力的维护。
最后,需要健全政策协商机制。以往中国社会决策议程创建以“体制内输入”为主,决策以权威主导为主,表现为“我说你服从”的单向模式。这已无法适应治国理政的发展要求,特别是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在当前条件下,政府需坚持开门决策,要以共识为基础推动决策。就此而论,健全政策协商机制是一种可行路径与方向。
(《学习时报》3.21 上官酒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