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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涉军维权 法律援助作用凸显

    《 文摘报 》( 2016年03月15日   02 版)

        3月2日上午,二级伤残退伍军人张维刚回到家,就收到10元钱退票汇款和致歉信。几天前,他在湖北访亲乘车期间,本该享受的票价优惠被拒,与某私营客运售票员发生争执。如果不是亲身经历,连他自己都不相信,一个军事法院竟能为区区10元钱为军人维权。

        “涉军维权无小事”,近年来,解放军湖北军事法院用一个个生动事例诠释了这句话的内涵。今年1月,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春节期间,军属老杨收到湖北监利县法院送来的司法救助金和涉军维权专项救助款,感动得热泪盈眶。两年前,老杨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双腿高位截肢,监利县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全责赔偿41万元。由于肇事司机无赔偿能力,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去年底,该院在回访中了解到老杨遭遇后,很快协助老杨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并很快办理到位。

        2013年,湖北军事法院建立涉军维权救助制度,即对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靠地方法院实行法律救助;对通过司法手段难以化解的涉军案件纠纷,从省涉军维权专项经费中拿出10%成立救助基金给予救助。

        湖北省涉军维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姚义勇如是说:“2013年初遴选出320名法律援助律师,为其颁发聘书,按照属地管辖和就近服务原则,为军人军属处理案件纠纷,解决了过去维权周期长、分散精力多等现实矛盾。”

        一次,湖北咸宁籍战士吴祥的父母因为检举同村村民的违法行为,被对方殴打,双双住进医院。吴祥由于重大演习任务在身,得知情况后无法请假回家处理,不禁心急如焚。得知情况后,该院迅速协调,指定律师陈勇连夜前往现场办公,不到一周时间就化解了矛盾纠纷,还了军属一个公道。

        专业律师队伍的加入,给该省涉军维权工作带来了新气象。2010~2015年涉军维权案例中,从2010年的13例增加到2014年的136例。如今,法律援助在案件纠纷中的运用频次已经成为仅次于调解协商的重要手段。

        (《解放军报》3.7 杨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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