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人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5年间6次提交建议推动反家暴法实施,近日她接受采访,讲述了反家暴法诞生背后的故事:
1990年,我开始研究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那时人们还不接受“家庭暴力”这个词。研究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比如1993年做30个农业妇女受害者的调查,最后形成了30万字手稿,可手稿交上去之后,被有关部门搞丢了,研究不得不搁浅。
2001年,我提交了“反对对妇女暴力行为建议”党派提案,这也是全国第一份反家暴提案。负责答复办理的部门是全国妇联,这让我很无奈,因为跟我相同,全国妇联也在呼吁反暴力,这相当于打出的球,又弹了回来。
2009年、2011年,我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三次会议,提交议案、制定建议,可有关方面答复:目前首要的任务是修法,家庭暴力的内容可以在各种法律中体现。也就是说,有关方面认为,没有必要专门制定一部反家暴法。我对有关方面的办理答复,当即表示不满意。
2012年,我又提交建议,欣慰的是,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暴法作为预备项目,纳入了当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从那时起到法律正式出台,不到3年。
目前的《反家暴法》可操作性还是比较强的,比如最大的亮点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受害者由于威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时,谁可以代替她向法院提出申请?一审稿的规定是近亲属。审议时,我和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都提出,公安机关、居委会等机构应该成为代为申请的主体,特别是公安机关,对施暴者的威慑效果更好。最终的法律就规定,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机构都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开幕,涉家暴刑事案件审理,应该引入专家证人制度,我准备提交这个建议。
我想说的是,并不是我一个人推动反家暴立法,妇联、公益组织、全国人大等都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从征求意见到一审、二审,展开了全民大讨论,反家暴法的制定过程也是我国法治进步的一个缩影。
(《新京报》2.29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