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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这笔善款该退吗

    《 文摘报 》( 2016年03月03日   02 版)

        13岁的女孩梁某从小父母离异,父亲梁发永长期在外打工,她跟着爷爷和奶奶生活,家境困难。“2014年12月,梁某被检查出得了三种癌症——骨癌、淋巴癌和乳腺癌,在盐亭县肿瘤医院接受治疗。我们知道她生还的希望不大,但还是希望尽可能延续她的生命。”四川绵阳市盐亭县石牛庙乡文通社区党支部书记范映有介绍。

        据范映有介绍,女孩患病期间以三种方式接受了各界捐款,“一是把钱直接送到女孩家人的手里,二是打到女孩家人的银行卡里,三是有人直接去医院给女孩交治疗费”。“我们当地一共捐了11万元以上,加上其他地方爱心人士的捐款,总共约有15万元左右的善款。”

        经过一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女孩不治身亡。之前组织捐款活动的社区负责人和行业协会负责人认为,女孩家长应该遵守承诺,将剩余的善款退给社区和行业协会。女孩的爷爷却表示,想召开退款仪式直接把钱退给捐款人,但与社区方面没谈拢,他们至今也没拿到捐款明细单。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按照现行法律,个人可以向社会寻求救助,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但直接将善款交给个人捐款自己要承担后果,因为没有公共管理机构和项目委员会的监管。

        律师柴青海认为,根据这个案例的情况,捐款人的行为一旦完成,便丧失了对自己捐款的支配权利。“要求梁家退回剩余善款,这是人们对于梁家的道德要求,现行法律并不支持”。

        (《北京青年报》2.25 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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