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出台后,最高检将及时转变工作重心,由事后救济为主转为事前防范、事中保护、事后救济并重。特别是更加注重事前防范,将尝试实行举报保护等级划分,给举报人吃一颗“定心丸”。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举报人更多地扮演着打击职务犯罪“工具”的角色。往往是在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之后,检察机关才对举报人开展相关的救济工作,但是很多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举报人是既“流泪”,又“流血”。这显然不利于社会公众依法参与举报工作。
此外,检察机关对举报保护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工作方法,无论什么样的举报人基本采取相似的保护措施和手段,一方面出现了“该保护的”得不到充足和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出现了“不需要保护的”反而浪费了大量的举报保护资源。
而试行“分级制度”,科学分配和调整检察机关的举报保护资源,做到对举报保护的精准发力,将使举报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法治周末》2.25 张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