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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2月18日 星期四

    农地确权利大于弊

    《 文摘报 》( 2016年02月18日   06 版)

        有观点认为农地确权会导致土地兼并,出现“大地主”。我认为,至少就目前情况而言,这种担心是必要的。但拥有多少土地才算大地主呢?我国目前农户的平均土地规模是7.5亩。即使通过兼并扩大3倍,也只相当于韩国和日本的规模;扩大40倍,也只相当于欧盟的水平;扩大100倍,达到750亩,也只相当于美国家庭农场的四分之一。当然,出于公平考虑,我们不希望土地兼并的规模过大,对此,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控制。

        退一步来讲,土地兼并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与企业兼并相比,并无特别不合理之处。勿把发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兼并想象得如同封建社会那样可怕:在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源泉;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失去土地的农民还有机会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谋生,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农民的进城欲望和压力,也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一个动力。

        有人认为农地确权会使失地农民失去社会保障。实际上,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资料,本质上并不能作为社会保障的手段。我们既不能以农民有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为由而不给农民享有真正的社会保障,更不能以农民一旦失地就会失去社会保障为由反对农地确权。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推行农地确权的同时,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完善真正的社会保障。

        有人认为农地确权后会导致大量失地农民涌入城市,从而增加城市的就业压力。农村现有4亿多劳动力,就农业生产而言,已有一半以上是绝对剩余的——满足全社会对农副产品需求而必需的农业劳动力为1.7亿。从现代化进程看,目前服务业的发展离现代化的要求还有明显空间,实际上农民进城是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而非抢占了城市职工的工作岗位。

        有人认为农地确权会导致大量耕地流失,从而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和土地兼并是一回事,变更土地用途则又是另一回事,后者是通过土地管理法来约束的。农地确权后,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或征用农地的成本相应增加,客观上会更加真实地反映出土地的稀缺性和社会价值,反而有助于全社会节省使用土地,保护耕地和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

        有人认为土地确权会损害农民的利益。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高达3倍,其中财产占有差距更大,主要原因是现行土地制度限制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堵塞了农民获取土地财产收入的渠道。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估计,我国农村127万亿净资产中,土地资产占了近70%,但农民却始终难以致富。

        总之,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必须伴之以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以及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必须与消除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配套进行,必须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同步进行。

        (《同舟共进》2016年第1期 蔡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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