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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2月04日 星期四

    将基础性制度问题纳入结构性改革中

    《 文摘报 》( 2016年02月04日   06 版)

        结构性问题表现在各个领域,但成因却往往是跨领域的。这需要打破部门分工改革的传统格局,抓住一些基础性制度问题,从国家治理结构整体来考虑,加快结构性改革。

        一是产权制度问题。这是政府与市场关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从根本上决定了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产权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交给任意一个部门都无法解决,竖立其上的各种体制问题任何部门也无法真正推进。

        二是事业单位体制问题。事业单位不是经济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属于政府办的社会公益性组织。这是政府与社会关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这是我国特有的一个问题,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产,延续至今。当前,教科文卫体制改革艰难,难就难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没有实质性进展。事业单位体制涉及上述体制的微观基础,也就是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关系如何定位。这关系到4000万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如何调动的问题,也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科教兴国、创新驱动、社会活力、民生改善都与此紧密关联。

        三是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问题。我国人多地广差异大,两个积极性一个不能缺。由于国家与地方两个层面的治理难以界分,治理与管理都没有到位,不但导致行政效率难以提升,也使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难以理顺。如何调动地方、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是当前结构性改革面对的新课题。

        四是市场、社会管理的制度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依赖于制度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我国制定颁布的法律之所以不少在“睡觉”,原因即在于此。从“法制”到“法治”,制度基础设施是关键。而我们的制度基础设施,有的还没建立,已经有的也多是条块分割,没有联通,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效性。

        (《北京日报》2.1 刘尚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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