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6年01月14日 星期四

    创建现代中国人的共同体感

    《 文摘报 》( 2016年01月14日   06 版)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特别是过去这十多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快速的发展,劳动分工细化了,各行各业出现了,社会分层显著了,不仅仅收入差距大了,而且围绕着许许多多的问题,有关语言甚至意识形态的争论都很激烈。

        我们现在的法律是反映人民利益的,但是,人民本身不再像过去是铁板一块了,那个抽象的人民,今天在职业分工、劳动分工当中,具体化和分化了,他们具体的利益其实已经跟人民利益的概念不一致了。人民对当下的利益判断会有分歧,比如房地产问题,我买了房就不希望房价下跌,没买房的就希望房价下跌。这都是人民,你不能说谁不是人民。

        对于这些分歧如何解决?我们发现通常的民主立法,无论是广泛征求意见,听取民众意见,举行立法听证,推动公民参与或者加强程序,事实上都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因为所有民主程序和过程,只能征求更多利益表达和更多立法意图的理解,但是立法最核心的问题是要平衡利益和分配利益。除非各方利益能够妥协,在妥协当中达成一致,民主过程本身是不可能消除这个利益分歧的。

        一定要用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缓和利益分歧和冲突,尽可能把这个冲突保持在社会的政治秩序范围内。通过立法或者有立法意味的行政措施或者政治决策,包括具有立法意味的司法来协调利益冲突。

        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在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体的基础上,来努力实行综合分配、平衡各个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

        一定要努力培养和创建现代中国人的共同体感。人不大会关心陌生人,除非陌生人在某个方面进入他的共同体,才会愿意与他分享某些利益。在中国要尽可能把所有公民都纳入到共同体当中来考虑,有了共同体感便会弱化利益分歧。

        (《社会科学报》2016.1.7 朱苏力)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