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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病人生死谁做主

    《 文摘报 》( 2016年01月09日   01 版)

        陈秀丹从未如此急切地期待一部法案的诞生。

        这部法案和她的病人有关。她是台湾阳明大学附设医院内科加护病房主任,病房里大多是一床又一床相邻而卧的老人,几乎每个人都戴着呼吸器,这些患有各类疾病的老人已无治愈可能。没有谁比陈秀丹更想冲进去,拔掉缠绕在病人身上的管子,“帮他们安详地走”。可是她不敢。台湾地区医疗法有规定,能救而未救视同犯法。

        怀揣如此矛盾的心理,陈秀丹“熬”了数十年。直到2015年12月18日,《病人自主权利法》三读通过。法案正式规定,未来台湾地区民众可以“预立医疗决定”,末期病人、植物人、极重度失智等患者,经医疗评估确认病情无法恢复,医师可依病人预立意愿,终止、撤除、不进行维持生命的治疗或灌食。其中,医疗机构或医师不用负刑事与行政责任。

        “赖活不如好死”被更多人接受

        陈秀丹姐夫的妈妈,在81岁那年去世。临终前,心跳停止的老人曾被送往医院抢救,医生“按照流程”对其进行了按压、电击、插管。

        姐夫待在一旁,愣生生看着骨质疏松的妈妈因按压而肋骨断裂。急救结束后,尽管心跳恢复,但老人脑部缺氧太久,瞳孔放大,对光亦无反应。

        “妈妈不可能再醒来了,我请求拔管。”姐夫急得快哭了,老人还在接受点滴注射,身体很快有了浮肿的迹象。他想带妈妈回家。可医生建议,再住院“观察”3天。

        匆匆赶到医院的陈秀丹最终接走了老人。在她看来,医院担心未全力抢救而违法,却忽视了病人和家属最根本的需求。

        这个中年女医生很心痛:“年老‘无疾而终’是最幸福圆满的离开,但现今的医疗却让本该寿终正寢的老人,被送到医院接受按压、急救、插管的‘死亡套餐’酷刑。”

        只要病人没有死亡,医生的“施救”就不能停止。许多加护病房中的末期病人,在死亡当天还在抽血、照X光、抽痰,甚至洗肾。

        前不久,台湾地区医疗改革基金会面向1099名民众作了调查。结果显示,86%的民众宁愿尊严善终。95%的民众赞成生前签署善终医疗指示,亦有97%的民众赞成医生执行病人善终指示可免除法律责任。

        事实上,这方面的立法早已不新鲜。美国于1990年制定病人自主权利法案,德国于2009年、奥地利于2006年分别制定病人自主法。

        不过,放眼全亚洲,台湾地区还是走在了前列。在《病人自主权利法》出台前,台湾地区已于2000年通过了《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并3次修订。该条例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末期病人”有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或维生医疗的权利。

        “天价账单”背后

        一位50多岁的妇人因为肺动脉高压住进加护病房,她已经没有治愈可能了。她看得淡然,还安慰医护人员,“没关系,就让我安静地往生吧”。

        病人昏迷后,家属姗姗来迟。“必须抢救!不救我就告你们。”医护人员不得不在病人的脚上插了叶克膜管。清醒过来的病人看见自己被插了管,异常愤怒,要动手拔管。被医生按住手臂后,她的手仍在使劲拍床,眼睛恶狠狠地瞪着。医护人员最终也没有给病人拔管。半个月后,她在痛苦中离世。

        陈秀丹听过很多类似的故事,都是“仁义孝顺”的家属和担心被告的医院,替病人作了决定。有老人即将去世,儿女死活不同意老人拔管的请求,要求“救到最后一秒”,“不救,亲戚都会怪我们不孝”。

        2014年,每百名死前曾住院的台湾地区民众中,有32人死前最后住院用呼吸器维生、平均用20天、每人次健保费用高达29万新台币(约合5.73万元)。此外,每100人中死前最后一次住院者,其中10人仍在洗肾、平均住院30天、每人次洗肾费用33万新台币(约合6.52万元 )。

        2014年台湾地区有1.1万多人因为呼吸衰竭长期仰赖呼吸器存活,共花费约165亿新台币(约合32.6亿元)。最近10年,这个数字的平均值是246亿新台币(约合48.6亿元)。

        而这些“天价账单”,在台北市长柯文哲看来,是典型的无效医疗。这位曾任台湾大学附设医院创伤医学部主任的医师认为,许多长期使用呼吸器的患者,是因为医师在医疗决策上无法判定生命末期,造成无意义的延命医疗,“很多医疗手段已成为医生表达尽力、家属表达孝顺的工具”。

        比如呼吸器。近年来,台湾地区病人使用呼吸器超过21天的比率在17%~22%间浮动。平均每个长期依赖呼吸器患者一年的医疗费用,是一般台湾地区民众医疗花费的29倍,需由34个民众所缴的健保费来支付。

        推行《病人自主权利法》

        有医学界人士称,要阻止无效医疗扩大的势头,尽快推行《病人自主权利法》是解决之道。一位台湾地区医师写道,《病人自主权利法》让每个人可以提早规划,医师有所依循,即可减少每年将近300亿新台币(约合59.3亿元)无效医疗的健保支出。

        “而且腾出宝贵的病床,救治可能治好的病人,能挽救更多的生命。当然,更重要的是病人可以善终,家属也能无憾。”他说。

        日前,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宣布,《病人自主权利法》将于公布后3年施行。

        (《中国青年报》2015.12.30 袁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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