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家及书画鉴定家徐邦达有过两任妻子,他与第一任妻子陈斐云生育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1989年陈斐云去世。1990年,徐邦达与话剧演员滕芳再婚,双方未生育子女。2012年2月,徐邦达逝世。
徐邦达去世不久,徐邦达儿子徐德之、徐某、外孙女王某起诉称,徐邦达生前收藏了我国多幅古代及近现代珍贵的画作,2011年6月3日和2011年11月5日,保利公司和中贸公司拍卖了徐邦达作品集收藏品28件及一幅“王时敏1647年作品仿各家山水册册页十开”,分别以7848.18万元和1.2075亿元的价格成交;徐邦达还留下了多处房产、多幅珍藏艺术品,以及拍卖所得款,均在滕芳手中。上述财产估算约2.4亿元,扣除滕芳与徐邦达夫妻共有财产1.2亿元之外,其余1.2亿元财产应作为徐邦达的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庭审时,被告滕芳表示,不同意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他们三人没有尽过任何赡养义务,不能继承遗产”。
法院认为,徐邦达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所以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就本案而言,原告三人与被告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了约定之外,配偶应先分财产的一半,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1月3日,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现有涉案三套房屋归滕芳所有,滕芳需支付三原告各300万元的房屋补偿款;徐邦达夫妻名下银行卡内存款归滕芳所有,被告需支付三原告补偿款各159.68万元;珍藏书画中确认其中9幅画作为原被告共有,被告享八分之五的份额,原告三人各享八分之一的份额,同时滕芳支付三原告拍卖补偿款各209.13万元。
(《法制晚报》2016.1.3 唐宁)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