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女保姆为早拿工资残忍杀害老人的案件。
保姆数次杀人
死者何老太家住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70岁。2014年12月13日,其儿媳梁女士通过一家家政公司找到了45岁的保姆何天带,约定工资为每月2600元。何天带向梁女士提出,如果不足一个月,老人归西了,也要给足一个月工资,“一个小时,也要算足一个月。”
据何天带自己供述,在刚进入雇主家工作的第4天凌晨4时许,她将安眠药、敌敌畏与肉汤勾兑,喂何老太喝下。在老人睡着后,何天带又用针管吸满兑有敌敌畏的汤汁,注射到老人的腹部及臀部,最后拿尼龙绳勒死了何老太。
开始何老太的家人并未怀疑老人死于非命,后来发现死者的存折、耳环等财物不见了,于是报警。警方到场后,从何天带文胸中搜出耳环、戒指等财物。此外公安机关发现死者颈部有勒痕、臀部有针孔及流血等可疑情况,且在何天带的行李中发现了注射器、针头、绳子、疑似有毒物品等。
检方披露,根据公安机关侦查,何天带在2013年6月—2014年12月期间,还涉嫌利用做保姆的便利以类似手法,犯下另外9起故意杀人案。其中2起未遂、7起造成被害人死亡。
家政公司该担何责
事发后,当记者前往涉事的家政公司采访,该公司丝毫不觉得有责任,认为是何天带“傻”,居然杀人,还被抓住。该公司网页上自称自1997年4月成立至今,是番禺区唯一一间多次受到各级部门表扬、嘉奖、牌证齐全,诚实可靠,十几年来无一投诉的保姆家政公司。
广州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马晓艳律师说,假如雇主和家政公司及保姆签订了三方合同,甲方(用户)、乙方(家政服务组织)和丙方(家政服务员)在合同中,规定了乙方(家政服务组织)的权利义务,其中明确家政服务组织要为雇主提供具备真实身份、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家政服务员,并全面记录家政服务员的工作经历和评价。如因家政服务员的过错致使雇主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损害而造成损失的,家政服务组织应该积极配合追讨,除由家政服务员承担经济赔偿外,家政服务组织也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在保姆害死人后,雇主可以追究家政公司的责任。但是即使雇主没有签订那样的合同,或者合同中约定并不明确,只要能证明该保姆是通过家政公司聘请的,雇主还是能追究家政公司一定的责任。
背后之困
当下,保姆作为“上有老、下有小”家庭重要的一员,很多家庭对待保姆的态度,比对待家人还要好,提防的背后也是无奈。曾经“孩子吃百家饭,老人百家养”的良性循环在当下遭遇困局。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设计出更为符合城市老人实际的互助模式刻不容缓,例如借鉴西欧国家的“时间银行”互助模式,日本的社区居民互助模式等。如果能让人们在三四线小城找到发展空间,让亲戚、邻居之间的互相扶助发挥作用,或许能解“恐怖保姆”背后的城市之困。
(《广州日报》《新华每日电讯》12.25、27 陆建銮 刘晶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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