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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影视剧中的法律硬伤

    《 文摘报 》( 2015年12月15日   05 版)

        时下,影视剧中经常有法学知识的缺漏和硬伤。

        2013年上映的电影《全民目击》,以庭审为主要叙事方式,一些法院还曾组织法官集体观看,但有很多法官中途离席。原因是,电影中公诉人与辩护人的席位与我国刑事审判完全不同,是按照英美法系刑事审判席位布置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在审判区走来走去,来到被告人和证人面前询问,这在我国是决不允许的。

        电视剧《离婚律师》也错误表述了很多法律专业术语,把“不当得利”称为“不当获利”,把民事诉讼“代理人”称为“辩护人”。再比如将律师的费用与挽回损失挂钩、律师私下会见对方当事人等,在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都是被禁止的行为。

        其他生活类影视剧中的法律错误更比比皆是。2012年热播的《北京爱情故事》中,上市公司收购随便进行,一会儿召开股东大会,一会儿又变成了董事会,并未考虑过两个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参与人员完全不同。

        艺术创作要高于生活,但也得源于生活。无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曲解法律规则、创设我国法律不存在的制度,成为我国影视剧的一个常见现象。

        编剧个体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面的狭窄、外部专业人士的把关缺位,似乎能够为这一现象提供一些注解。

        (《光明日报》12.8 陈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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