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由地方性立法赋予老人对“啃老子女”的拒绝权,是否真的有作用?
家庭成员的关系,尤其是父母子女之间的“财产”往来关系,往往是一笔糊涂账,法律只要管好原则性的事务即可,如保障好未成年子女被抚养权、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父母的法定义务等,至于这些“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啃老关系”,不如交给家庭内部成员自行调整解决。
一些已经毕业的大学生,为什么要“啃老”?除了娇生惯养“习惯”之外,更多的还与社会外部因素有关。就业难的残酷现实,房价高的无奈,“拼爹”式社会不正之风,大学教育脱离社会实际,创业环境不好等等,这才是政府和地方立法者需要下大力解决的事情。
(《北京晨报》11.26 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