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对李某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理公告》称,李某,男,1995年6月出生,寿阳县滨河管委会青年,共青团员,2015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到部队服役。但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操课,逃避服兵役。县人武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先后多次与其谈话,但该青年拒绝思想教育,拒绝继续留队服现役,并以绝食等极端行为相要挟,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部队按思想退兵做出处理。李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经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
公告还表示,今后凡出现思想退兵,均按照此决定执行。
寿阳县对于李某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理:
1.按照2015年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57346元)两倍的标准(114692元)给予经济处罚,由寿阳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在的滨河管委会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3.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5.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6.三年内银行系统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等。
7.三年内全县所有私营企业和全体单位不招聘录用此人。
8.开除李某团籍。
9.将李某列入《寿阳县2015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
(中国台湾网11.13 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