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南衡阳县严肃查处了61名涉毒干部,涉及县政府办、交通局、农业局等多个单位。其中,仅县交通局查出的涉毒干部就达8人,包括该局纪检组长、副局长等,可谓一毒毒一窝。衡阳县一名群众向记者透露:“我曾六七次在宾馆里看到几个当官的吸毒,他们说打牌没精神了,要吸几口提神。”
在湖南、云南等地浮现的少数公职人员吸毒案例中,记者发现,“毒吏”在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已形成了“毒友圈”。2014年10月12日晚上,某县一位副局长在宾馆打牌,他打电话给该局职工邱某某,要买“一甲货”(1克冰毒加1粒麻古)。邱某某便在县城一男子手中花120元买货。随后,这些毒品又提供给在隔壁房间的该局另一名班子成员吸食。
“目前,对于大部分被查处的吸毒干部,以降级、警告为主,处罚力度不够,对干部的震慑力不足。”一位办案人员说。记者发现,在湖南查处的涉毒干部中,有被强制戒毒两年的,有被行政拘留5日或10日的,但一些干部写完保证书后又复吸,被行政拘留后又反复,并且拉帮结派搞“毒友圈”。
法律专家表示,对吸毒官员有必要实行“一票否决”,只要查出有吸毒行为,就直接从党员队伍和党政机关中清除出去。同时,应对干部吸毒应实行“一案双查”,即凡是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吸毒问题失察失职、纵容包庇的,也应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对于单位部门内干部吸毒屡禁不止,或多人群吸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从重追究单位党委主体责任。
(《半月谈·内部版》2015年第11期 帅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