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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建言

    简政放权的实质

    《 文摘报 》( 2015年11月19日   06 版)

        回顾改革开放近40年的历程,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政府机构虽然经历了多次改革,但总体上还是一个掌控着过多权力、太多资源的政府,尤其是在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上,总体上还是显得非常强势。这意味着,如果国家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社会的活力的话,就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简政放权改革。

        从根本上说,简政放权的实质,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让政府去管它该管的事情,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更好地向民众提供服务。

        具体到政府职能转变,核心应该是两条:一条是限权划界,这一条是消极性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有限政府;另外一条是公共权力的价值取向,应该转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让政府成为一个有效政府。两者相辅相成,构成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体两面。

        如果国家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社会的活力,首先要做的就是“简政”。所谓“简政”,重要的不是对政府权力架构的改革、减少人员,而是前面所提到的,对政府的权力边界进行限制。

        就改革的方式而言,除了内部的自我改革,还应引入外部力量予以推动。比如,是否可以考虑对重点部门的行政审批改革,由人大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行动。另外,还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深化改革领导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之所以充满活力,是由很多要素促成的,比如市场机制的引入、对外的开放,等等;但就行政系统的内部因素分析,放权是非常重要的要素。当年广东经济为什么能在全国先行一步?主要是得益于中央对广东的放权。

        在行政体系内部,尽管放权的要求很强烈,但越是往基层走,呼声就越小,而且缺乏表达的空间和渠道。首要的问题是让权力清单公开透明,让整个社会都看得见,才能便于监督落实。

        (《同舟共进》2015年第11期 肖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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