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琼
1953年的全国人口大普查显示,中国有六万万人口。这成为马寅初提出新人口论的重要由头。
1957年7月,马寅初的书面发言《新人口论》刊登在《人民日报》上。整篇文章涉及的主题相当之多:人口、粮食、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农业中又涉及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机械化的讨论中也涉及就业;细化程度也令人惊叹,例如机械化仓库的尺寸、使用的工人数目,讨论经济作物的种植时,能清晰描述出吉林某制糖厂作物来源的县市。节制人口,并非凭空而来。
在促成计划生育实施过程中,另一个重要群体是医生。
在1957年一次关于计划生育的代表发言中,我国著名的外科、泌尿科专家王历耕,在强调避孕和人工流产的危害之外,提到结扎输卵管或输精管的问题时,还不免要回应关于生理变态和性生活的问题。
从70年代开始,计划生育的推进更加迅速。1971年,我国在制定的“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1978年3月,计划生育政策被载入宪法。在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其中的措辞是“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我国一孩政策正式出台是在1980年。当年,中央书记处委托中央办公厅召开五次人口座谈会,主要议题便是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是否可行,会遇到什么问题,如何解决。
这次座谈会也解决了一些重要甚至离奇的问题。针对劳动力可能会短缺的问题,座谈会上曾提出可以调整人口政策。而貌似常见的“老大憨”会不会影响人口素质?座谈会上的意见是,这种说法并没有科学依据,且不需照看弟妹的老大或许不再那么憨厚了;更远一步说,商品经济下人们的婚育观念变化,生下来的不一定是老大。
将近两个月,五次座谈会,最终报告终于变成文件,并以“公开信”的形式发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不过,当年的《半月谈》曾采访国务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在那时该负责人便提出,“特殊情况,有计划安排二胎生育”,而且独生计划不会是一个长久之计,只是到二十一世纪初一段时间的方针政策。
而该负责人提到的“特殊情况”,后来出现在了1984年《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七号文件中,“在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因此在一些农村地区,第一个孩子是女孩时,间隔四到五年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这项政策又被称为一孩半政策。
但对于立法,当时仍有许多分歧。当年9月份《人民日报》曾刊登不同意见,认为计划生育不宜立法,因为农村难以推行、立法不明确、出现强制节育现象等。“计生法”一直被搁置到2001年。
因此,“计生法”直到2002年才施行,政策表述为“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海运仓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