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都在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至少13个省份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
各省的实施办法大体与国务院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然而,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有所差异。例如,黑龙江、天津等省市明确规定,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分析说:“两个办法各有千秋,其中,分项合计的办法要简单一些,个人也没有什么意见。如果依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来确定,那么,如果今年涨工资了就会出现一个缺口,就是说基数缩小了,这样也许有人会有意见。”
此外,养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相关人员担心的问题。对此多省都提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对于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及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来说,此次改革对养老待遇的影响不是很大。但“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尤其是改革后10—20年内退休的人员来说,其养老金待遇可能会出现一个‘洼地’。”郑秉文说,“设立10年过渡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样的‘洼地’。”
(《人民日报·海外版》11.2 叶晓楠 李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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