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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1月03日 星期二

    把价格背后的制度改正确

    《 文摘报 》( 2015年11月03日   06 版)

        有消费者担心开放市场后价格会涨,比如很多人反对教育、医疗的市场化,就是出于这个担心,但重要的不是价格的高低,而是价格是否变得真实、有效。行政垄断下产生的价格之所以有问题,不是因为它太高或太低,而是因为它不真实,没有资源有效配置的效果。如价格低就是好的,那我们完全可以要求政府将价格控制在低水平上,但这往往意味着短缺、低质和黑市。

        “价格改革”不是把价格改“正确”了,而是把价格形成背后的制度改“正确”了。所以,与其说是“价格改革”,不如说是“产权改革”“价格主体改革”或“价格制度改革”更准确。这也意味着“价格改革”的含义并不是自主定价,而是通过市场开放、竞争和产权改革,产生“合格的市场主体”。当有了合格的市场主体,那么在利润动机的驱使下,在亏损的约束下,真正的市场价格会自动形成。

        在市场中,不同商品的价格都是相互关联的,如某些领域是竞争的,另外一些领域是垄断的,那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比如现在居民用电的价格没有随着煤炭价格的下跌而下跌,我们可以认为这一价格是不真实的,其原因就在于电网没有对民间资本开放,在该领域缺乏充分的竞争。人为的垄断也产生了不正当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使一部分人可以堂而皇之地瓜分另一部分人的财富。可见,在不开放市场的情况下赋予某些部门或企业自主定价权,那就相当于使它们有更大的权力对他人进行掠夺。

        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一次著名的“价格改革”,但那次价格改革失败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时人们没有充分意识到市场价格的形成需要有微观基础和制度基础,以为单纯地放开价格可以实现“价格并轨”,从而完成价格改革的任务,但其结果是物价的急剧上涨。这次的价格改革要吸取上一次的教训。

        (《深圳特区报》10.27 朱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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