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
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等法律重复的内容。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不再单独规定于党纪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现行党纪处分条例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例如,2015年纪委通报的案例中,某地一位区县领导因收受礼品被党纪处分,未进入司法程序,而该地某中学校长因收受家长礼品被处以有期徒刑。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明确6类“负面清单”
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被整合为六类: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说,比如原条例第150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有些不正当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以前太具体反而容易有遗漏,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修改后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
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
修订的条例将十八大以来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例如,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
专家指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高波表示,十八大以来,党纪修订明显的变化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
(《新华每日电讯》10.22 乌梦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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