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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无人可告 独生子女继承难

    《 文摘报 》( 2015年10月20日   03 版)

        北京姑娘陈倩年幼时,父母离婚,妈妈带着她回娘家生活。在此后的20多年时间里,她没有见过父亲陈建国。

        去年5月,陈倩的姑姑突然告诉她,她的父亲生病,已经时日无多,希望她能去医院看看。虽然缺失父爱,但毕竟血浓于水,此后每逢年节假日,陈倩都会去医院照看父亲,希望能让父亲的生命尽可能延续。

        对于父亲名下房产的情况,陈倩是在父亲去世后才知道的。父亲离异后没有再婚,爷爷奶奶也早就故去了。陈倩作为独生女,是陈建国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陈倩说,她和叔叔姑姑商量要继承房产,但他们却“想不通”,陈倩愿意给他们一些钱作为照顾父亲的补偿,但几位长辈没有表态。不得已,陈倩留下一句话,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她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陈倩去房管局咨询如何继承。工作人员告诉她,房子是她父亲的,可谁来证明她就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房主还有没有其他继承人?有没有遗嘱将房子留给他人?

        一场诉讼在所难免。今年年初,陈倩找到徐卫东律师咨询。徐律师说,继承一旦要走诉讼程序,起码得有原被告才行。如果父母都去世了,祖辈也不在了,或者像陈倩这样,父母一方去世,但早年离异,去世时单身的,独生子女就成了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想要打官司,都找不到被告。

        继承法中有一个条款,“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这条法律成就了此案的破冰之路。徐律师了解到,2012年,陈建国患病后,弟弟便搬去与哥哥同住照料。后来住院期间,姐妹弟兄也不时来医院照顾他。不得已,陈倩将叔叔和两个姑姑告上了法庭。

        第一次开庭,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先确定了房产的价格为230万元。最后,双方达成调解方案,陈倩给叔叔姑姑共计35万元补偿。房产归陈倩所有。

        据了解,独生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可以选择继承公证的方式。但是,做公证要求继承人能够提供遗产证明,以及各种证明文件。除非是父母去世前将自己的房产证、存单等财产凭证都详细清楚地做好交代,否则继承人难以提供财产证明,就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只有通过诉讼来解决。

        在独生子女继承的问题上,我们的法律滞后于现实。律师建议,被继承人最好在生前做好遗嘱公证,这样对于今后的继承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文中涉案当事人为化名)

        (《北京晚报》10.14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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