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贾某借了我的车子用,结果在路上撞倒一个行人,被交警部门认定要负全部责任。请问律师,如果贾某本身有驾驶执照,他肇事导致的赔偿责任,我是否也有可能要负担?
【律师解答】:
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车主如果在借出车辆时没有过错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里所谓的“过错”,包括明知借车人醉酒或者没有驾驶证、明知车辆有事故隐患而不告知等情形。
(《上海法治报》10.12)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