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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网络直播自杀不可放任

    《 文摘报 》( 2015年09月24日   03 版)

        伴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网络直播自杀行为渐多。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8月以来,网络直播自杀的类似案例已累计出现51例。

        恶意评论推动自杀

        “个别人之所以在网络上直播自杀行为,说明其对人世间还是有所留恋的。有时可能网友的一两句评论就会让试图自杀者放弃轻生的念头,但也有可能因为网友的一些冷嘲热讽,‘坚定’他选择死亡的‘决心’。”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

        2014年11月30日7时48分,一段疑似因网恋失败自杀的微博在网上疯传。微博发出后几个小时点击率就达到13万。网友们纷纷出力救援,劝其不要放弃生命。在网友的帮助下,信息被传达给了当地警方,但警方和家属破门而入时,还是没能挽救这个19岁的生命。

        值得反思的是,在整个直播过程中,该少年曾在微博中直言“想自救”,可惜这一想法随即引起一大拨网友无情指责——“你必须要死”“你不死就浪费我流量”……有人说是网友的评论尤其是无情的劝死跟帖“杀”了他。

        “在直播自杀过程中,许多网友发表了蔑视、嘲笑的评论,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自杀者的情绪,甚至推动了自杀行为的实施。对于这些网友是否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应分情况认定。刑事层面,网友的行为不符合教唆自杀、帮助自杀的行为要件。行政层面,如果网友出于恶意,连续发表谩骂、催促自杀等言论,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那么视具体情形,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只是单条的、轻微的嘲笑等言论,则无法追究法律责任。”郑宁介绍说,在民事层面,如果网友连续发表恶意评论,根据常人判断确实对自杀者起到助推作用的,根据民法精神,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或补偿责任。

        运营商不应“冷漠”观之

        受访的业内专家均表示,在管理网络直播自杀行为以及挽救自杀者方面,网络运营商应该更有作为。

        “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而言,网络运营商若发现微博中存在讨论自杀或其他‘危险’内容,应当及时采取屏蔽、禁言、断开链接等措施,并尽快通报公安部门协助制止。”

        目前网络运营商针对网络直播自杀的信息,基本处于放任自流阶段,这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因为自杀信息的传播,有可能会带来追随效应。网络运营商应该对网络上的有关自杀信息严格筛选,对此类信息在显著位置标注专业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一旦发现有类似的直播事件,应及时联系相关的专业服务机构。

        郑宁建议,减少网络暴力,避免悲剧发生,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重网络运营商对信息的审核和对用户的保护责任。作为网络时代信息平台的提供者,网络运营商不仅要承担较高的企业社会责任,也应被赋予较为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

        (《法制日报》9.14 赵丽 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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