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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9月24日 星期四

    把经营者代理成本降下来

    《 文摘报 》( 2015年09月24日   06 版)

        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说:“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花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效果,不讲节约;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效果,又不讲节约。”国有企业的问题,核心在于“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国有企业改革,关键在于如何解决“既不讲效果,又不讲节约”的问题。

        避免花别人钱的唯一办法,就是把产权清晰界定。这是一条绕不过去的坎。办法就是《指导意见》所说的“允许将部分国有资产转化为优先股”。问题在于,这个“部分”怎么界定?我的看法,不是个别国有企业应该这样改,而是绝大部分都应该这样改;不是企业的少部分国有资产应该这样改,而是绝大部分都应该这样改。国家应该从直接经营企业转向经营资产,重点管理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而不用管其它。如此改革,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才有实质内容。

        不要表面地看待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私有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合二为一,这种企业的优点是自己给自己干活,会尽心尽力。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它的代理成本低。

        改制中的国有企业的起点是两权完全分离。两权完全分离的后果是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极高,表现为任人唯亲,出工不出力,甚至大规模腐败。过高的代理成本已经超过了规模经济、专业化经济和风险分散的好处。因此,国有企业改制的正确逻辑应该是两权由分离到适当结合。

        当然,这种两权由分到合也不是简单的,也要形成一个复杂的治理结构,最根本是要回归所有者控制。那重要的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就不简单是一种薪酬制度,也是实现所有者控制的一种制度安排。

        (《经济参考报》9.15 谢作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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