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每一个公民都是国企的主人。但是现实中,谁会意识到,国企领导乘坐的高级轿车中,哪个轮子是自己的,或者,哪一颗螺丝钉是自己的呢?甚至国企的领导和员工,恐怕都没有真正的主人翁意识。所以,国企改革中关于员工持股的内容,也就有了合理性。
9月13日,各界等待已久的、由国务院国资委主导起草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终于在中央审议通过后对外颁布。指导意见亮点很多,其中关于员工持股的部分,更是引人注目。
之前的相关报道称:“国企改革将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试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至于员工持股的方式,则是“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这样一来,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哪个车轮子是自己的”这个问题。
这里面,笔者最感兴趣的,是“出资新设”这4个字。如果笔者的理解没有错,所谓出资新设,就是国企和员工共同出资,新设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这个企业或者由国企控股,或者由员工控股,其业务和原企业有高度的关联性,是一家关联公司。
果真如此的话,我们不妨将这种方式形象地比喻为“节外生枝”。
这是一个好的方式。第一,新的企业,产权清晰,责权利明确,没有历史包袱;第二,新的企业,既有灵活的机制,又背靠原来的企业这棵大树,进退自如;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新企业可以形成一种鲇鱼效应,一种示范效应,如果和原来的企业磨合出一种人才流动机制,在激发国企活力、提升国企竞争力方面将发挥特殊的作用。事实上,联想就是“节外生枝”的一个典型。
(《中华工商时报》9.15 王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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