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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9月12日 星期六

    必须打破“法不责众”逻辑

    《 文摘报 》( 2015年09月12日   08 版)

        这些年,翻车哄抢的事件屡屡发生,水果、鸡蛋等,甚至连家电、猪牛等都成为哄抢对象。纵观众多的哄抢事件,无一不是以事主自认倒霉告终,而那些哄抢者却是全身而退。

        一些人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是哄抢的诱因之一;另外,法律处罚的缺位也是一个因素。对于哄抢财物的惩处,当前的法律有明确规定。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但在哄抢事件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一个现象,即使是在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哄抢者依然无所顾忌,事后扬长而去。可以说,正是一次次执法不严、惩处不力,给社会带来“法不责众”的误导,才使得哄抢行为越来越放肆,以至于从过去的“顺手牵羊”,发展到现在老少齐上阵,甚至还有人开着车去抢的恶劣风气。

        聚众哄抢践踏法律尊严,败坏社会风气,其道德“破窗”的负面效应不可小觑。遏制聚众哄抢的蔓延趋势,必须高扬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治权威,以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的严惩行动,破除“法不责众”的心理魔咒。

        (《深圳特区报》9.8 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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