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齐某夫妇通过某中介公司将名下房屋卖给崔某,约定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因所售房屋非唯一住宅,应缴纳税款约为33万元。
在配合崔某办理过户手续时,齐某夫妇发现崔某只提供了11.5万元的税票。经询问中介公司员工高某,才得知是因为他俩办理了“离婚”。后该中介公司店长陈某承认,离婚协议及离婚证是他伪造的。齐某夫妇认为,这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将中介公司及陈某、高某等3方告上北京顺义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
法庭上,中介公司辩称并不知道事情原委,没有过错。陈某因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被刑事拘留,现取保候审期间,其代理人出庭承认陈某工作中确实有不规范之处,可以道歉,但不同意赔偿,并表示办离婚证原告知道,离婚证办好第二天就给原告了。而被告高某代理人辩称,高某是按照工作流程参与涉案房屋部分交易过程,对伪造离婚证并不知情,也未参与。且涉案离婚证并未被多数人知道,未对齐某夫妇名誉造成侵害。
由于三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法制晚报》9.5 王子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