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的301医院脊柱外科主任张永刚不久前在返京途中飞机刚一落地时突发心脏骤停死亡,这条消息让许多医务工作者唏嘘不已,因为首都机场就配有“救命神器”——自动体外除颤仪,若周围的人在第一时间及时使用,很可能可以挽救他的生命。
连日来,记者对城市公共场所设置的自动体外除颤仪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一“救命神器”几乎沦为摆设,周围绝大多数公众都不认识这一急救设备,更谈不上会使用。
多数采访对象表示,没有学过急救知识,不敢贸然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即使一些接受过初级急救员培训的人,学过怎么使用除颤仪,也难免临阵怯场。“不行不行。”西城区一位首都治安志愿者王大妈有初级急救员证书,但一说到用这个救人,也连连摆手:“很久以前培训的了,都忘得差不多了。”还有一部分人担心救人不成反遭索赔、追责。
“救人本身是件好事,但是法律逻辑和道德逻辑是两回事。”律师刘铭解释,在施救过程中,如因缺乏常识性判断或基本技能操作不当等过失导致被施救者受伤或死亡,当事人有可能因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甚至不排除特殊情况下承担过失伤害或杀人刑事责任。
他认为,政府除在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仪外,还需完善相应的人员、制度、管理、宣传等配套流程,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好心办坏事”,让急救设施真正发挥作用。
(《北京日报》8.31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