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产评估费”是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对购房者抵押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控制贷款风险,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来执行。
上海的杨女士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宝山区的二手房。银行发放贷款前,杨女士接到中介电话,称需缴纳一笔房产评估费,银行才能放贷。杨女士交纳了这笔费用后,既没见到估价人员,也没看到评估报告。记者咨询发现,杨女士贷款的银行并没有规定贷款者必须做房产评估。是房产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向购房者收费。
记者调查发现,在上海、北京、济南、南京、南宁等多个城市,向购房者收取房产评估费是普遍现象。多数银行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收费标准为房价的1‰~5‰不等,议价弹性大。
2006年,原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法律界人士认为,评估是银行内部风控的手段,依据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用,但部分银行及中介要求购房者承担,有滥用强势地位追求不当利益之嫌。今年1月,发改委要求相关机构严格遵守反垄断法,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或截留定价权。但记者调查发现,尽管银行声明房产评估费是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但多数银行均有指定的合作评估机构。部分银行与评估机构之间存在利益返点。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赵庆民说:“二手房评估相对简单、程序化,过高的收费、丰厚的利润为各方留出牟利空间,建议物价部门对这笔费用设立上下限进行规范。”
(《新华每日电讯》8.27 姚玉洁 孙青 俞丽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