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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8月29日 星期六

    史无前例的汉奸大审判

    《 文摘报 》( 2015年08月29日   05 版)

        近期,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公布了中国战区受降档案,还原1945年8月至1946年2月间,中国政府对128万余日军和95万伪军实施受降的内幕和经过。记者从档案上看到,国民政府在对各地日伪机关、产业、物资等进行接收的同时,也对汉奸分类登记造册,移送法院。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院长张生说,当中国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遭遇日本侵略时,汉奸文化沉渣泛起,使力求民族独立生存的中国面临更加严峻的局面,并使当时的政治局势更加扑朔迷离。

        “汉奸比日本人可怕”

        南京的汉奸早在南京沦陷前就开始活动。日军进城后,大屠杀尚在进行中,1937年12月23日,以陶锡山为会长的“自治委员会”(下称伪自治委员会)即告成立。成立后,立即开始粉饰太平,掩盖日军暴行。

        为配合日军进行大屠杀,伪自治委员会于1937年底开始进行“良民登记”。“日军是借发‘良民证’屠杀青壮年。”幸存者杨品贤回忆说。日军侵占南京前,杨品贤家住小彩霞街六号,在乐古斋商店当学徒。日军进城后的两个月,他们把豆菜桥难民区里的幸存者约数百人都赶到华侨路的兵工署大院内,说是要发“良民证”让我们回家安居,其实是抓捕青壮年屠杀。当时,大院中间摆着方桌,日军军官站在上面,台下是汉奸翻译詹荣光,桌子四周是难民,外圈被日军包围着。

        当时国际安全区主席德国人拉贝在日记中记述:“我们安全区外的地区,日本人把居民赶成数百人一群,然后带他们到登记办公室去。据我听说,清理出来的人有两万名,一部分送去做劳役,剩余的被枪决。”

        张生认为,汉奸在南京大屠杀中所起的作用极端恶劣,“汉奸比日本人可怕”是有道理的。

        大小汉奸都难逃清算

        1944年11月12日,汪精卫的尸体用一具楠木棺材装载,在其妻女护送下由日本名古屋运抵南京。伪政府给汪精卫以“国葬待遇”,厚葬于梅花山,与中山陵并列。陈璧君担心日后丈夫汪精卫遭人毁棺鞭尸,因此亲自布置其墓穴,将碎钢掺入混凝土中,灌制成厚厚的墓壁,护卫着汪精卫的灵柩。

        1945年日本投降,汪伪政府倒台。何应钦为了迎接蒋介石还都南京,密令炸毁汪精卫墓。据工兵技术侦察的估计,大约要使用TNT烈性炸药150公斤才能全部炸开。炸毁汪墓后,汪精卫的尸体被运到清凉山火葬场焚化。

        汪伪政权第二号人物陈公博的下场是被枪决,另一个大汉奸周佛海则病死在了南京狱中。

        除了大汉奸,各类中小汉奸以及在伪政府任职的均未逃脱战后清算。战后凡是伪军和地方团队汉奸被计入军事栏;伪组织行政机构计入政治类;凡是公司银行和伪合作社商会或供给日敌物资的计入经济类;凡各级学校教授及伪报社编辑记者计入文化类,所有认定汉奸均被移送法院审理。

        据统计,从1946年4月起国民政府开始对逮捕的汉奸进行审判,到当年10月底,各省市法院共审判处理汉奸案件2.5万余件,其中,判处死刑369人,判处无期徒刑979人,判处有期徒刑1.3万余人。   

        (《国际先驱导报》8.21 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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