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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8月27日 星期四

    安全玻璃潜规则深几许

    《 文摘报 》( 2015年08月27日   02 版)

        “国家有规定,1.5平方米以上的窗玻璃要使用安全玻璃,但我们几乎都不执行。”宁夏某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陈小华(化名)告诉记者,这几乎是业内默认的规则。“玻璃幕墙才会用到安全玻璃,对普通住宅的窗玻璃,大家都默认用普通玻璃”。

        此次天津港爆炸事件中暴露出来的伤情,引起社会对住宅安全的追问。记者了解到,在靠近爆炸发生地的海港城等住宅小区中,不少伤者是被瞬间爆破的玻璃划伤,而在送医院的伤者中,甚至有玻璃插进胸膛的。

        “小区的窗框上还保留棱角分明的破碎玻璃,这肯定就是普通玻璃。如果是钢化玻璃,应该是呈颗粒状全部掉下来。”在仔细看过从天津港爆炸现场拍摄的照片后,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牛晓表示,事故中任何尺寸的非安全玻璃都存在安全隐患,“房地产在经过十余年的大发展,相关的规则和质量标准还没有更新,是时候升级了”。

        建筑玻璃行业人士表示,国家现行规定“有很多空子可以钻”,譬如要求7层及以上建筑物的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在图纸阶段,我就不会设计成外开窗,而且一般单扇窗户设计也不会超过1.5平方米,这样的话,我也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对建筑单位来说,全都使用安全玻璃的成本太高。玻璃制造商告诉记者,如果是家用玻璃门,使用10mm的钢化玻璃就已足够,“每平方米也就60块钱左右”,但是公共场合那种玻璃旋转门,必须要求是在12mm以上,每平方米基本都要120元以上,越厚的越贵。

        即便如此,“就算是经济适用房,我相信大部分的业主是可以负担得起这笔安全费用的,”牛晓指出,实际上使用安全玻璃所增加的成本也是转嫁到业主身上,“如果开发商再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是对消费者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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